云南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一审宣判: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6年4月28日,云南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岁少强奸一案,年杀以故意杀人罪、害同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班女剥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学徒刑
经审理查明,案审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系同学。宣判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某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判处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无期被告人蒋某某的政治终身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权利依法应数罪并罚。云南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
据扬子晚报此前报道,被害人父亲方先生提供的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5年7月6日晚,曲靖市罗平县马街镇某村,年仅15岁的女生方某涵被人杀害;2025年7月8日,方某涵的同班同学蒋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罗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7月21日,蒋某某因涉嫌强奸罪,经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罗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害人方某涵生前照 家属供图
方先生告诉记者,他看到的尸检报告显示,犯罪嫌疑人蒋某某试图性侵被害人,遭到被害人激烈反抗,蒋某某的性侵企图没有得逞。据悉,蒋某某与方某涵既是同班同学,又是农村邻居。记者注意到,蒋某某作案时年仅14周岁。
该案于2026年3月30日,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一审庭审中,被害人父母为求严惩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月30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准许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诉。
来源 | 央视新闻、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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